楚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议案决定

日期:2020-05-26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大会秘书组点击:2887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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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4日楚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楚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楚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报告,决定将州属、工商企业代表队陈新建等17名代表提出的第14号“关于加快推进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核心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体系的议案”和鹿城代表队刘忠翠等12名代表提出的第12号“关于加强楚雄市公共卫生防控体系,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议案”列为本次大会1号议案并案处理;将苍岭代表队谢明成等12名代表提出的第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议案”列为本次大会2号议案;将鹿城代表队周丽华等14名代表提出的第13号“关于加强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的议案”列为本次大会3号议案。

除以上4件议案外,其余17件议案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交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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