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楚雄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楚雄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经审议,决定批准《楚雄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机构改革后,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4个。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其中,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