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工作要点安排,经楚雄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楚雄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7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本次会议的议题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市水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市2014年财力情况和新增财力建议安排方案》;
(五)补选州十一届人大代表。
以上第(一)、(二)、(四)项议题的报告文本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准备,第(三)项议题的报告文本由市人民检察院准备,并于2014年11月24日上午12:00前附电子文档送70份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不超过10页)。
二、参会人员
(一)出席会议: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王连波)、市发改局(鲁潜)、市财政局(李贵泽)、市环保局(刘敏)、市公安局(丁志富)、市城管局(杨敬林)、市住建局(袁培林)、市文体广电旅游局(金山)、市工商局(张宏安)、市司法局(王强)、市水务局(刘应龙)、开发区社发局(钱颖)、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韩卫华)、州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张立宏),市人大常委会保留处级待遇干部、调研员、办公室及各工委副主任;会议邀请市纪委第二纪工委主要领导以及中山、西舍路两个镇的人大主席列席会议;邀请鹿城镇北浦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肖宗彦,东瓜镇永安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赵家文2位市八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批准市环保局副局长殷建华、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陶馨罄2位公民旁听会议。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2014年11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地点:市人大常委会五楼大会议室(鹿城东路169号)。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及人员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请假。
(二)按照《楚雄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一府两院”领导对分组审议、联组会议上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在全体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并在一周内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编入会刊。
(三)请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安排一名记者,对会议作宣传报道。
楚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