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安排,经楚雄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楚雄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本次会议的议题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市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乡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的报告》。
以上议题的报告文本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准备,并于2015年3月24日下午5:00前附电子文档送65份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不超过10页)。
二、参会人员
(一)出席会议: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列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王连波)、市发改局(鲁潜)、市财政局(李贵泽)、市司法局(王强)、市卫生局(王崇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德君)、市教育局(李智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如宏)、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韩卫华)、市烟草公司(王志刚),市人大常委会保留处级待遇干部、调研员、教工委主任及各工委副主任;会议邀请市纪委第二纪工委主要领导以及紫溪、吕合两个镇的人大主席列席会议;邀请鹿城镇彝海社区卫生所所长何丽萍,楚雄供电局变电管理所现场管理员朱云武2位市八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批准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马国兴、市卫生局疾控基妇科科长许彦才2位公民旁听会议。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2015年3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地点:市人大常委会五楼大会议室(鹿城东路169号)。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及人员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请假。
(二)按照《楚雄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一府两院”领导对分组审议、联组会议上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在全体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并在一周内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编入会刊。
(三)请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安排一名记者,对会议作宣传报道。
楚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